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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肯离婚怎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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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肯离婚男方可以提起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流程是以下六步: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进行调解;

6、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离婚起诉的条件有以下四点:

1、当事人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2、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起诉讼;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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