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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权的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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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指抵押人可优先受偿的效力及对其财产的和影响力。抵押效力及于从物,对孳息、添附物的效力需依情况而定。抵押人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权人有保全、处分抵押物、优先受偿权。法定抵押权的关键是优先受偿的效力。一、抵押权的效力是指抵押权人在担保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的能力以及对其财产的和影响。其包括抵押权范围、抵押物和优先受偿的效力。法定抵押权的效力关键在于优先受偿的效力。

二、标的物的效力:

1. 抵押效力适用于从物。抵押权设定前的从物受抵押权的效力。但当抵押物与其从物归属于两个或更多人时,抵押权的效力不适用于抵押物的从物。

2. 对孳息的效力。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导致抵押物被依法扣押时,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自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3. 对添附物的效力。当抵押物因附和、混合或加工而归属于第三方所有权时,抵押权的效力适用于补偿金。若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和物、混合物或加工物的所有人,则抵押权的效力适用于附合物、混合物或加工物。若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和物、混合物或加工物的共有人,则抵押权的效力适用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三、对抵押人的效力:

1. 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 处分权。

四、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1. 抵押权的保全;

2. 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3. 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依法扣押的;

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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