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已经构成犯罪,还会坐牢的。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 诈骗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 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