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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适用间接计算方法时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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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所谓“增值”,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得的收入大于购进商品和取得劳务时所支付的金额的差额,是纳税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相当于活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额。从最终产品消费的角度看,商品从生产到流通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增加值之和,即为最终产品的价值。由于增值额在具体经济运行中计算较为困难,在使用增值额计算的实际操作上大都采用间接计算办法,即以商品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同时允许从税额中扣除上一道已经缴纳的税款,借以实现按增值因素增税的原则。根据扣除范围的不同,可分为“收入型”和“生产型”两种。允许将购入的固定资产中折旧部分已纳税款扣除的称为“收入型”;不允许扣除的称为“生产型”。实行的优点:

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

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一、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义务人。

二、的征收范围征收范围包括:

1、货物;

2、应税劳务;

3、进口货物。

三、的税率税率分为三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和零税率。

四、的计税依据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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