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同时现行《刑法》并没有将嫖娼认定为犯罪,所以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对嫖娼行为者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嫖娼的处罚标准是处以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可以同时处罚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为轻微的,处以五天以下的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在公共场合进行拉客嫖娼,有损公共秩序的,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强奸罪与嫖娼区别是什么
1、嫖娼中间有金钱交易的,相对比较轻。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是没有金钱交易的,判罪很重,现如今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嫖娼罪。对卖淫嫖娼的行为按现行的法律制度只能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罚款,给予拘留。
2、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3、因卖淫、嫖娼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报劳动教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