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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该咋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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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一旦公证便不可任意撤销,但法律规定了赠与人可依下列情形撤销:严重侵害合法权益、不履行义务、对有扶养义务者不履行、赠与人死亡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经济状况显着恶化。撤销权行使期限为1年或6个月。

法律分析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具有任意撤销权。但是,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享有其他撤销权,具体如下:

一、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必须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二、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必须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三、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着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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