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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会计部门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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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银行承兑 汇票 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过10日;银行承兑汇票的权利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 汇票承兑 行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利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请求付款。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 债务人 行使追索权。 4、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票据法 》第十七条

法律客观:

《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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