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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撤销后能否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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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的撤销和重新申请的规定及时效期间要求。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可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可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特殊仲裁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内设型和实体化两种形式,实体化办事机构提高了纠纷处理效能。

法律分析

在当事人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还能够再申请。但是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且要准备仲裁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来提出申请。

撤销劳动仲裁一般是可以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

对于已裁决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根据适用对象不同,仲裁可分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国际争端仲裁等。劳动争议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种,旨在解决劳动纠纷。劳动争议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征,同时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有两种主要形式:一是设在劳动行政部门内部的办事机构.二是实体化的办事机构。本来在《组织规则》颁布之前,我国只有内设型仲裁办事机构,由于受劳动行政部门机构编制的,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纠纷处理需要。为此《组织规则》当中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目前许多地方已经设立了以仲裁院为主要形式的实体化办事机构,提高了争议处理效能。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有权撤回仲裁申请,但需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并准备好相应的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于已裁决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则可以在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既有共性特征又有独特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有助于提高纠纷处理效能,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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