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一般而言,开设赌场的认定为开设赌场罪,赌场的普通工作人员不认定为犯罪,但是明知他人利用机开设赌场,而提供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及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场所怎么处理?
提供场所涉嫌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是指聚众、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大,应予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赌资200元构成吗
赌资200元,不一定会构成罪,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构成罪。具体分析如下:
1、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构成罪,但是要受到治安处罚;
2、以营利为目的,以为业的,构成罪;
3、以营利为目的,聚众的,赌资200元尚未构成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相关规定的“聚众”,以罪论处:
(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的处罚标准:
1、治安处罚:以营利为目的,为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刑事处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聚众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1、聚众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结束后,下一次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利用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共犯的认定
明知他人利用机开设赌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论处:
(一)提供机、资金、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服务的;
(二)受雇参与赌场经营管理并分成的;
(三)为开设赌场者组织客源,收取回扣、手续费的;
(四)参与赌场管理并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