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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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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

法律依据:《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一、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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