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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债务的主要原因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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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债务的主要原因有:

1、清偿,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清偿债务,债权利实现,债务目的实现,债务当然消除;

2、抵销是指两人互相负债时,各以其债权作为债务清偿,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根据产生的不同,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

3、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已履行期间,将不能支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除债务的行为;

4、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从而解除债务人义务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合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消除债务关系的事实;

6、债务更新,又称债务更改,是指双方通过设立新债务消除旧债务的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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