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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华就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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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外国人在华就业注意事项:自用工之日起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其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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