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是到国税大厅申请人工扫描认证,不论是否作废,都是可以通过认证的。如果是在专票勾选认证平台进行勾选认证,销方将作废后是不能通过认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使用范围。
禁止倒买倒卖、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第二十六条 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