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退费期限。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应退回原告一半的案件受理费。自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就应给原告退费。但是根据现实的操作情况,诉讼费退费有个时间过程,比如承办人及有关领导签字等工作有个时间过程,并且很多根据个的不同情况也规定了可以办理退费的时间,但退费应及时退还原告,也就是一个合理的期限。具体退费期限应和承办法官具体联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