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了公积金,但查不到的原因如下:
1、部分单位参保时因为疏忽,而导致参保人无法使用正确的身份证信息查询;
2、查询方式错误,公积金分为市公积金和省直公积金,还需要询问单位缴纳的是哪一种,缴纳的是市公积金,但参保人查询时是查询的省直公积金,那么自然是查询不到的;
3、参保人已经因为离职等原因将公积金提取且销户等。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的一些用途有哪些
1、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取出,若是商业贷款购房,可取出作为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2、租房,用以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3、翻新、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