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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关于跟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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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服刑人员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监狱管理部门可以发给有关证明材料。罪犯的离婚登记机关可以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正在服刑的监狱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起诉离婚离婚代理词应该首先写清楚原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被告的服刑监狱和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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