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算一次起诉。离婚诉讼中要撤诉的,必须由原告在人民宣判前,向人民申请撤诉;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裁定。人民对于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离婚案件撤诉之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没有解除。
离婚案件撤诉后,一般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但是如果撤诉后六个月内,有新的事实或理由或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提起诉讼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即原告向人民申请撤诉,人民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
起诉离婚的,应当先向人民提交起诉状,并提交证据。人民先进行调解,经调解不成的,由人民审核,符合起诉的通知当事人,并将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要求被告人出具答辩状,进行开庭审理。并依照事实情况宣判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 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