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关于签了3年 劳动合同 可以 辞职 吗的问题,(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 1、在 试用期 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 5、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的; 6、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或集体劳动合同约定的 工资 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 费的; 8、应当订立或续订而未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 事实劳动关系 的; 9、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