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从程序上说,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最高人民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和高级人民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交付原审人民执行,原审人民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刑法》第4: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报告称按照宽严相济刑事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如果在执行死刑的时候,发现原来的判决有错误,或者是死刑犯有重大的立功表现,或者是死刑犯正在怀孕,像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就会要求停止,立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