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而退伙。法定退伙又可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1、当然退伙。是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即:
①公民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公民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2、除名退伙。也称开除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议将该合伙人除名。事由: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事务行为;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