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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遗失补办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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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1)要是 营业执照 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A、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 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B、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 股东大会决议 (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 依据《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C、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D、是企业集团的 子公司 ,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E、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 公司名称 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F、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G、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客观:

《公司管理登记条例》

第五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决定,公司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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