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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的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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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目前法律界尚无统一界定的概念。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的折磨、伤害和压迫等人身强暴行为;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中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凌辱、肆虐,使其屈从;有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中某一成员对其它家庭成员在肉体上、精神上、言语上、经济上的虐待。有人将家暴定义为:密友间的高压控制,其形式包括:肉体、性、言语和或精神上的虐待或威胁,虐待者经常采用经济虐待,隔离孤立,恫吓、威胁等手段对对方施加压力。笔者认为只要客观存在以上的任何一点,就表示你的人身安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受家庭暴力的侵害。

一、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有以下主要方面:

1、从性格上讲,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是性格软弱,自主能力不强。

2、上的压力,中国的传统是家丑不外传,受到侵害不敢讲出来,更不敢通过机关或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怕面子上过不去。

3、现实中对于惩治家庭暴力方法力度不够,目前适用法律主要是套用《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故意杀人、伤害、虐待等条款,没有专门法律立法,使受害人在受暴之后往往在告与不告的问题上举棋不定,或者是告了之后,家庭暴力的侵害者

4、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大多经济较为困难,使他们难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利,需要社会各法律援助机构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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