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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14万判几年?

来源:99网

一、挪用14万判几年?

挪14万元会被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挪用罪的特征:挪用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挪用罪的特点是什么?

挪用罪的特征:

(一)客体要件挪用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制度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罪的犯罪对象是,即国有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公物亦是挪用罪的犯罪对象,而除此之外的其它公物则不包括在内。

(二)客观要件挪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1、挪用“归个人使用”有下列三种情形:

(一)将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2、挪用罪三种不同情况的认定及处罚

(1)、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嫖娼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挪用给他人使用,明知使用人用于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进行非法活动。尽管刑法规定挪用进行非法活动,无需达到数额较大即可追诉,但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挪用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起点;实际上各地都规定了起点数额,如上海的规定是1万元。

(2)、挪用数额较大(立案标准为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挪用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的数额。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上海立案标准为3万元以上

3、挪用数额的计算多次挪用不还,挪用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并以后次挪用的归还前次挪用的,挪用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4、“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的含义“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是指挪用数额巨大,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的。

(三)、主体要件挪用罪的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村民委员会等村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规定的七种协助的行政管理工作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和发放;

(三)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的,可以构成挪用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挪用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其目的是暂时非法占用。以上为挪用罪的特征内容。

三、为什么要对挪用罪进行严厉的处罚?

挪用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制度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挪用罪的犯罪对象是,即国有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公物亦是挪用罪的犯罪对象,而除此之外的其它公物则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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