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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招投标确定的合同内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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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经过招投标的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但双方不能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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