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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三期辞退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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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其中,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被解雇需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员工在特定情况下被解雇,如患职业病、非因工负伤、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等,也有权获得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法律分析

一、三期员工辞退如何赔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犯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因此,在员工辞退中,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条款,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要特别注意,否则可能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四章 厂长 第四十七条 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协助厂长决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各方面的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厂长任管理委员会主任。

前款所称重大问题:

(一)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

(二)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和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三)制订、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上述重大问题的讨论方案,均由厂长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一百零四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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