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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未休假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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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未休假补贴发放标准为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一年、满十年、满二十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1、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2、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二十天的。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以下情况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二十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二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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