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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监狱不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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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监狱不收的规定具体如下:
1、乙肝分为两种,一种是有传染性的,一种是不会传染的。如果是传染性的,会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在监狱里,发现乙肝患者,就会被隔离在监狱医院的隔离区内进行治疗;
2、判决生效后不收入监狱的情况:
(1)有重大疾病的;
(2)有传染性疾病的;
(3)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应在看守所服刑收押罪犯要有条件的;
(4)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起诉书副本、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外,还进行体检,做体检登记表,对有重大疾病的,退回拘留所,待并好后再收押,监狱是刑罚机关而不是医院,收押有重大疾病的罪犯,会加大监狱的成本;
(5)不适合拘押的可申请保外就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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