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起诉的一种离婚方式。条件包括感情破裂、有合法婚姻关系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军人和女方有特殊保护,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除外。调解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
法律分析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向人民起诉的一种离婚制度。人民经审理后,可以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和身份确认案件,但可以进行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将另行制作调解书。
起诉离婚的条件如下:
1、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已无法达成一致,应起诉离婚;
2、双方之间已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3、原告为适格原告,并且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诉讼离婚对两类人有以下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为保护军婚,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是指第1079条第三款前3项的行为,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2、女方。在下列情形下,男方不得主动提出离婚: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内;女方终止妊娠6个月内。但是下列情形不受:女方提出离婚;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如双方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事由。为避免出现更不利于孕产妇、胎儿或婴儿保护的情形,或者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隐患的,人民应根据具体情况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