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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终止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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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赔偿。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赔偿范围应包括:

(一)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信赖利益。

(二)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害赔偿,包括:

1、债权人订立合同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债权人因相信合同能够履行而做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因失去他人订立合同的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4、债权人已经履行合同义务时,债务人因拒不履行返还给付物的义务给债务人造成的损失。

5、债权人已经受领债务的给付物时,因返还该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合同终止产生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一)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二)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三)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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