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榆树市人民对榆树市人民监督立案并提起公诉的长春市联合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祁伟变卖查封财产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祁伟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据债权人(执行申请人)盛坤介绍,自2010年得知祁伟变卖榆树为其查封的联合置业公司财产后,曾多次找到榆树的办案人员举报祁伟变卖查封财产的犯罪事实,并书面请求依法追究祁伟的刑事责任。同时,盛坤还请求榆树对其查封财产尽快进入评估、拍卖程序。但在长达5年多的时间里,榆树对该案既不执行,也不依法追究祁伟的刑事责任,任由祁伟继续变卖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盛坤说:“为了讨回我的工程款,仅长春市至榆树市(往返一次约350公里)就不知跑了多少趟,发生的交通费已经无法计算。”
2015年8月,抱着最后一线希望的盛坤,在再次书面请求榆树依法追究祁伟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书面向榆树市人民反映了榆树长期不移交刑事案件,任由祁伟非法处置榆树查封的25套门市房等违法犯罪事实,请求检察机关依法予以监督。
盛坤的举报,得到了榆树市人民的重视。2015年10月22曰,在榆树市人民的监督下,榆树向榆树市出具《移送机关侦查函》,但榆树市以没有管辖权为由不予立案。同年11月9日,榆树市人民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向榆树市发出《通知立案书》。
榆树对祁伟立案侦查后,办案人员曾两次到联合物业传唤祁伟,但始终无法找到祁伟本人,其属下员工也称不知祁伟下落。2016年1月17日,在榆树对其上网追逃第二天,祁伟在长春火车站被车站警方抓获并移交榆树市。2016年7月14日,榆树市人民以祁伟犯有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向榆树提起公诉。
榆树审理查明,201 0年6月5日至201 0年11月3日期间,榆树在执行联合置业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中,榆树依法查封了联合置业公司的25套房产,该财产的实际管理人祁伟在查封期间,将已被查封的长春市贵阳小区(高层)8-4栋12号楼、8-4栋13号门市房作价20万元顶给徐中文还账。
榆树认为,被告人祁伟非法变卖已被查封的财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日前,榆树市人民作出(2016)吉0182刑初354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处置查分财产罪判处祁伟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对于祁伟虚构事实“骗取”徐忠文的70万元购房款,没有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