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营运车辆营运损失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营运车辆营运损失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来源:99网

营运损失保险公司可以赔偿。因为运营损失费属于保单合同规定范围里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赔付营运损失。

如果责任者投保交强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或侵权赔偿责任人是车辆营运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营运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的一部分,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保险公司应当在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营运车辆营运损失费属于财产损失,赔付还要根据车辆的投保险种来划定赔付金额,首先是根据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交强险规定明确了有责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2千元,无责财产损失责任限额为一百元,由保险公司赔偿。

申请运营车辆停运损失赔偿需要提供车辆登记人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车辆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复印件、车辆维修及结算清单复印件等鉴定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