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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地址变更不愿意去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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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变更地直址,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如果合同职工应服从变更工作地点的约定,职工有权选择不去而解除合同,而且公司应当给予解除合同的相应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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