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包括很多种种类,不同种类的不动产需要到不同的部门去办理登机手续。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部门有: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
一、抵押房屋可不可以抵押给个人
抵押房屋可以抵押给个人。按揭购房是指将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从银行获得贷款资金支付房款的购房方式。抵押购房需办理抵押登记,将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成为抵押权人。抵押后的财产可以办理第二次抵押,第二次抵押的抵押权人可以是个人或公司等组织,没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抵押本法规定的财产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固定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乡、村企业工厂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登记部门;
5、以企业设备等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抵押生效的条件
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生效。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抵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为以下五种: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