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开征土地的意义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规范国家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方式,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的特点如下:
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
2、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条例规定缴纳土地。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的义务。
综上所述,土地是为了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从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所以购入土地后要按时交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
第十一条 土地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