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子迁户口流程如下:
1、购房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
2、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3、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4、凭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购房迁户需要携带的资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4、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