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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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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生育服务证由已婚育妇事实常住地负责发放,其户籍所在地或原常住地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常住地不明确或多处事实常住地的,由已婚育妇的户籍地负责发放。

生育服务证曾叫准生证,后改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生育服务证》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未生育证明(非必须)等,其办理时间为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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