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9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征地违法行为的含义

征地违法行为的含义

来源:99网

本文讲述了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包括非法土地交易和转让行为、破坏耕地行为、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行为、非法批准用地行为、拒不交还土地行为、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等。同时,还提到了民事违法行为的种类,包括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

法律分析

1. 非法土地交易和转让行为;

2. 不合法的土地交易和转让行为;

3. 侵犯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

2、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违法行为;

5、非法批准用地的违法行为;

6、非法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违法行为;

7、拒不交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一、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属于违法行为。对于已经审批建设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如审批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用作商业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并处以罚款处罚。

二、民事违法行为有哪些

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主要有两条:

(1)侵犯他人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2)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民事法律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种类多种多样,仅合同违约行为就有许多种,侵权行为包括环境侵权等多种,民事违法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以下:

一、民事违法行为分为违反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两大类。

1、前者指合同当事人没有合法事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后者指合同以外的,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二、民事违法行为在表现形式上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

1、违法的作为是指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2、违法的不作为是指不实施法律所要求做的行为。

拓展延伸

现行刑法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1、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或者是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结语

以上是对一系列侵犯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的总结。这些行为包括私自变更土地使用性质、破坏耕地、非法占用土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非法批准用地、拒不交还土地等。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应该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和农民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自己无权处理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级的行政监察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书,有关行政监察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9spj.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