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可以离婚。无论分居多少年,都不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只能通过协议或诉讼两种方式解除。
一、什么是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没有自动解除婚姻这一离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协议办理,或到人民判决/调解办理,目前,我国法律不承认分居N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判断标准上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所谓的分居,即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但因生病在外地治疗或因出国务工等因素的影响情况下的分居不属于此情形。
二、两年的分开算不算是离婚
分开两年不算是离婚。法律没有夫妻分居达到一定年限,夫妻间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自动解除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是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认为其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才能解除,不可以通过分居方式自动解除。
三、自动解除婚姻的条件
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是一个误区,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自动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说。婚姻关系的解除无非是要么婚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要么离婚解除。而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要么协议离婚,要么诉讼离婚,不存在所谓的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在诉讼离婚中,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作为人民在判决双方离婚时可以据此确信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从而准予离婚的理由,而非所谓的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