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概括: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请求不适当、超时改变请求、超过时效、授权不明、证据不充分、举证时限超过、不提供原始证据、证人不出庭、不按规定申请评估、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出、联系方式不准确、一方没有财产。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拒不到庭或未经同意中途退庭者可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亦可缺席裁决。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不能仲裁的情况有:
1、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
2、申请请求不适当;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
4、超过仲裁时效;
5、授权不明;
6、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7、超过举证时限;
8、不提供原始证据;
9、证人不出庭作证;
10、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11、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仲裁庭;
12、不准确提供联系方式;
13、一方没有财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中的例外情况:哪些情况下不适用于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中的例外情况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劳动争议涉及的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例如,劳动合同未经法定程序签订或劳动者未满足法定就业年龄等。其次,争议事项已经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解决,如已经诉诸或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再次,劳动争议属于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比如劳动法明确规定的特殊争议类型。此外,如果劳动争议涉及的主体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例如亲属关系或雇佣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也可能不适用于劳动仲裁。总之,在劳动仲裁中,了解和遵守这些例外情况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至关重要。
结语
劳动争议的仲裁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同样地,如果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此外,劳动争议中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争议已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解决、争议类型不适用于劳动仲裁等。了解并遵守这些例外情况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