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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20多年了,又结婚了,还能回去分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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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20年了,已经结婚了,能再回去分财产的,但是去起诉的话,人民不会受理。离婚时财产分割并未处理好的,需要在离婚后的1年内或者2年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关于离婚时财产分割未处理好,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这样规定的: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适用民法典总则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

因此,根据您的情况,您现在已经离婚20年了,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的诉讼时效,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去分割诉讼的话人民是不予受理的,也就是去人民,是不给立案的,建议您还是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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