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户口迁出属于行政管理范畴,相关规定由负责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第四十五条 因公务、就业、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当到新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机关应当及时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信息,及时通报原户口所在地机关。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迁移户口: (一)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未参加兵役的男子; (三)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费等费用的; (四)应当缴纳罚款而拒不缴纳或者拖延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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