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处罚规定:一般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权对象为复杂对象,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声誉,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妇女、儿童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责救助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和儿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必须是直接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罪名
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妇女、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