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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中介怕劳动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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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怕。1、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务中介公司的门槛很高,正规的劳务中介公司的行政工商手续办下来都是一大笔钱,各种登记备案,一旦牵扯劳务纠纷轻则罚款,重则追究法律责任。劳动局作为劳务中介的管理单位,其行政职能是很强的,只要是劳务纠纷,劳动局会向劳务提供者(个人)倾斜,劳务中介公司会赔偿个人合理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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