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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复印件可以被劳动监察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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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的协议如果经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后,认为真实、客观、合法的,是可以被劳动监察部门认可的;如果经调查,该协议不真实的,或者与劳动违法行为无关的,则不能被认可。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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