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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上税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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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上税需要的材料如下:

1、出租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

3、出租合同或协议,携带房屋产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租赁等有关资料,主动到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方税收部门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房屋租赁需缴纳的税务:

1、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百分之四缴纳;

2、印花税:出租方与承租方在办理租赁登记时应按照租赁合同上所写租房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3、营业税:租金的百分之三;

4、城建税:营业税的百分之七;

5、教育附加税:营业税的百分之三;

6、地方教育附加税:营业税的百分之一;

7、个人所得税:按公式计算;

8、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2一8元收取。

纳税的基本流程

(1)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应确定办税主管领导、主管会计、主管办税人员;

(3)纳税人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购买、使用,并建立内部的管理制度;

(4)纳税人按期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5)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应纳税款如期缴入国库;

(6)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纳税自查、并有义务接受税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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