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者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吗
劳动者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才构成工伤。所以承担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全责怎样索赔
1、当事人自行和解。包括当事人放弃赔偿请求,这种情况往往是损害后果较轻的。
2、书面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受害人接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书后,可以结合自己的损失情况,10天内向当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以治疗结合或者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事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达成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依法判令责任人赔偿损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认定事故责任后未作调解的,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起诉,但应当在3年内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