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替人扣驾驶证的分将会记12分的违章。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牟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替人销分的“33”原则
2018年起,若驾驶人想在网上处理违章,驾驶证需要实名注册并绑定机动车,才能处理对应的违章扣分。
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开你的车违章了,那对方的驾驶证必须绑定你的车,才能处理其开车期间的违章扣分。
而针对绑定的驾驶证和车辆,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小编归纳为“33”原则。
总结一下就是:1辆车只能绑定3本非本人的驾驶证;1本驾驶证只能绑定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大家可以简单记作“33原则”,即1车3证,1证3车。
绑定过的机动车可以解绑,但要注意的是:解绑的次数是有的!按照相关规定,一个人历史累积绑定非本人的机动车不能超过5辆。
以盈利为目的替人销分
更严重的“替人销分”行为是“以谋取利益为目的”,也就是买卖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