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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诋毁商业信誉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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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对诋毁商业信誉的罪名规定为损害商业信誉、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利用互联网或者其他媒体公开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如何认定商业诋毁行为

1、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这一构成要件反映了现代各国主要是从竞争法的角度来保护商誉权。

2、其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不是过失行为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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