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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以前年度亏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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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后,公司账面出现亏损的,清算组可以向人民申请企业破产。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破产申请】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一、公司破产有什么后果

1、对破产企业有关人员的效力。自人民受理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根据人民、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4)未经人民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一般职工的效力,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的规定,优先获得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后重新自主就业。

3、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宣告破产裁定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但经管理人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管理人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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