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抵押的房产可以申请诉讼保全,但保全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争议财产的价额。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紧急情况、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案件有给付内容、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的当事人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并可能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情况除外。
法律分析
一、被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资产保全
已经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申请诉讼保全。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该条规定,对已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财产保全,但不能对抗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财产保全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保全措施。所以,财产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财产保全条件如下: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提出申请,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已经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进行资产保全,根据最高人民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财产保全的条件包括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等。申请人的请求范围应限于争议财产的范围或案件的相关财物。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是必要的。以上是对该问题的简要概括。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二十七条